中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非在编教职工加入工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22 点击数:

中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商贸  
职业技术学院非在编教职工加入工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非在编教职工加入工会暂行办法》(见附件)已经院党委会讨论通过。依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

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非在编教职工加入工会  

暂行办法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 11 月 22 日
附件: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非在编教职工加入工会暂行办法  
为落实和保障非在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非在编教 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学院和谐工作环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非在编教职工是指:学院以人事 代理、劳动合同用工等方式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我院非在编教职工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 工会。  
(一)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承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 程》;  
(三)承诺按期缴纳工会会费;  
(四)确认已知晓本暂行办法,并承诺自愿接受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非在编教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 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部门分工会讨论同意并经 同级党组织加具意见,报院工会批准后履行入会手续。其会籍由 院工会管理。  
第四条 经中国教育工会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 会审核批准,申请者即为工会会员,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非在编会员有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的义务。会员连 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非在编会员有参加学院工会组织的所有活动的权 利。  
第七条 非在编会员只享受院工会给予的有关福利待遇。当 某项福利系由院工会和院行政共同出资承担时,非在编会员只享
受由院工会出资承担的部分。  
第八条 非在编教职工被解聘时,其与院工会的会员关系自 动解除。相关部门应及时将解聘事项书面通知院工会。  
第九条 非在编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须由本人申请, 所在部门分工会受理、收回会员证,并报院工会。  
第十条 非在编教职工入会工作由院工会和部门党组织负 责指导与检查,由分工会负责组织与落实。分工会应及时做好入 会统计工作并报院工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非在编教职 工工会会员登记、会员证发放、组织关系接转、会员会费及工会 经费收缴等工作。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学院目前实施的相关人事聘 用管理制度,如果学院现行人事聘用管理制度改变,则本暂行办
法随之修改,或终止施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教育工会安徽商贸职 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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