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中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 已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5 日
附件:
中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职工
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作用,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助力建设“五大美好商贸” ,根据《关于调整安徽省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皖工发〔2022〕4 号)及《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21〕41 号)等通知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特制定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
一、疗休养对象及条件
1.省级及以上荣誉获得者;
2.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教辅、管理、服务等岗位,承担繁重任务,并取得工作成就者;
3.合理照顾因工负伤及即将退休人员等;
4.凡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病和不适宜长途旅行者,原则上不推荐参加疗休养活动;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者,不推荐参加疗休养活动;
5. 已推荐参加全总、省总、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疗休养活动的人员,不再参加校内组织的疗休养活动;
6.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对象原则上三年内不重复安排;
7.符合疗休养条件的人员,因工作原因或名额有限当年不能参加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
二、疗休养时间、内容和地点
1.疗休养时间:教职工疗休养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时间控制在 5 天以内(含往返时间),跨省一般不超过 7 天。
2.疗休养内容:疗休养活动旨在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提供修养恢复服务,可以适当组织参观考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革命老区、先进企业和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脱贫地区、博物馆、纪念馆等。
3.疗休养地点:疗休养地点主要安排在省内,鼓励赴我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等具备条件的地点开展疗休养。在立足本省开展疗休养活动的同时,也可组织教职工赴苏浙等长三角区域和我省对口支援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场所应选择具备疗休养条件的疗养院,主要选择各级总工会推荐职工疗休养基地,工人疗养院优先选择。
三、疗休养组织和管理
1.教职工疗休养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实施,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总人数根据年度疗休养经费预算确定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保障人员由校工会工作人员和热心工会事业的优秀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组成。
2.参加疗休养人选每年上半年由各基层分工会提名,校工会、组织人事处根据候选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步审定,经由校党委会议讨论,并经 5 天公示后备案落实。
3.参加疗休养人员要遵守休养基地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服从疗休养行程统一安排;遇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团或不随团返回者,事前须向带队人员请示,办理完离队手续后才可行动。根据需要可允许 1 名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需与疗休养承办单位签订疗休养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4.疗休养期间若发生突发或不可抗拒因素,将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行程。
5.疗休养人员(含工作人员)若在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按照适用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保险条例执行。
四、疗休养费用
根据《关于加强安徽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 (皖工发〔2019〕35 号)、《关于调整安徽省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皖工发〔2022〕4 号)及《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1.教职工疗休养支出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不含交通费,每人费用不超过 460 元/天;疗休养期间不再享受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
2.教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学校承担,从校工会年度预算经费中列支。
五、疗休养的有关要求
1.严肃纪律规定。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
2.严格财务规范。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
3.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对活动中、场地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提前告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附则
1.本办法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如上级工会有新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